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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缉陈同佳却不让其入境 台灣當局是怎麼打脸的?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2-26 12:54
標題: 通缉陈同佳却不让其入境 台灣當局是怎麼打脸的?
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正式画上了句号,有关陈同佳的會商才方才起头。

他是香港修例的触發者。今天(23日)上午9时,陈同佳在香港西贡壁屋牢狱刑满出狱。

这名被台灣通缉的杀人嫌疑犯,原本買了今天前去台灣的機票去自首,但由于台灣回绝他入境而取缔。

我通缉你,但我不让你入境。

这是甚麼逻辑?

香港為甚麼不克不及审?

陈同佳本年20岁,若是他的女友潘晓颖没有死,本年21岁。

2018年2月,陈同佳与潘晓颖赴台北共度恋人節,二人均為香港籍。此间,由于猜疑女友腹中之子非本身亲生,陈同佳将潘晓颖杀戮,装在行李箱中弃尸。

△陈同佳杀戮女友後,行李箱藏尸

随後,陈同佳逃回香港。在香港,他利用了潘晓颖的提款卡盗提财政,并取走其相機和手機。

客岁3月13日,陈同佳被香港警方逮捕,被控两项偷盗罪和一项处置赃物罪。本年4月,陈同佳被判禁锢29个月。扣弛刑期以後,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开释。

但台灣不接管。台灣“内政部长”徐國勇在媒體眼前公然责怪,香港人杀香港人,只有犯法地在台灣,為甚麼香港不审讯?

究竟是,香港还真不克不及审讯陈同佳杀人案。

香港与台灣是分歧的立法方法,台灣的刑律例定在台灣犯法和台灣人在其他國度和地域所犯的重大犯法均可以追诉。但香港是属地统领原则,香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犯恶行没有法子追诉。

陈同佳案產生在台灣,香港确切判不了。

台灣為甚麼不让去?

据“东森消息云”报导,台灣的“移民署”已制止陈同佳的ID举行注记,并通知台灣各大航空公司制止發给他登機牌,“就算真的飞来台灣,機场空桥也有航警待命,一旦發明嫌犯踪迹,就會请求他留在機上,并原機遣返。”

但这麼做,台灣人也不承诺。

台灣的《中时電子报》举行了一个名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當局应接管或回绝?》的收集投票。

截至23日午时11点30分,介入投票者达10274人,認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當局应接管的網友有9823个,比率為95.61%;411个網友認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當局应回绝,比率為4%。

不晓得这4%内里是否是包含了台灣政府的政客。

今天,台灣的内政部分又改口说對陈同佳与其预定陪伴职员是注记制止網签,并不是制止入境,他们必需临柜申请。

意思是,不容许陈同佳以落地签、收集签的方法去往台灣,必要先向台灣驻港办申请签证,待台灣相干部分考量评估以後發证。

“移民署”还提出了第二种陈同佳赴台方法,要派检警前去香港押解他,但被港方回绝。

《中时電子报》阐發说,台灣政府明知香港与台灣无司法合作协定,不成能让检警职员登陆履行事涉司法统领权的“押解”使命,此举就是要把陈同佳赴台的困难再丢回给港方。

民進党政府是怎样打脸的?

對付回绝陈同佳入境,台灣“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诠释说,曩昔台灣几回再三请求经由過程司法合作处置此案,但香港“理都不睬”,如今“忽然改反常度”要送陈同佳到台灣,“这很诡异”。

△苏贞昌

他还称陈同佳是“被自首”,质疑他出狱後不在香港“過好日子”,而要到台灣面临杀人罪审讯,不合适人道和常情。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不由得“呵呵”,他的每句话都在打脸。

起首,苏贞昌本身都说这是台灣“几回再三请求”。

《中时電子报》报导,陈同佳杀人案案發以後,台灣士林地检署屡次提出但愿能将陈引渡来台,但港方始终“已读不回”。客岁12豐胸產品推薦,月,士林地检署还對陈發出通缉,一旦陈入境,便可依法拘系,通缉时效长达37年零6个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

明明是台灣找香港要人,人自動奉上門却又拒之門外。啪!

第二,香港的立场持之以恒。

据香港當局消息網文章先容,本年2月,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建议,修订现有《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互相法令协助条例》,这源于一宗產生在台灣的杀人案。

以是,就是陈同佳案触發了香港修例。

4月29日,林郑月娥在會面媒體时暗示,一位香港市民在台灣行刺了另外一位香港市民後逃回香港。台灣政府提出了但愿香港移交,但碍于现时法令上的限定,香港没有一个法令根本可以举行这项移交的事情。特區當局但愿可以或许经由過程点窜两个条例,以供给这方面的法令根本做移交逃犯的事情。

明明改反常度的是台灣本身。啪啪!

第三,陈同佳早就認罪了。

潘晓颖是在客岁2月被杀戮,她的父亲由于找不到女儿向香港警方报案,而且在3月11日赴台向警方追求帮忙。陈同佳是在客岁3月被捕,那时,他就認可了本身杀戮潘晓颖的恶行,并奉告香港警方弃尸地址在台灣淡水。

以後,台灣的警方找到了藏有潘晓颖尸身的行李箱,那时间隔事發已颠末去了25天,潘晓颖的尸身已脸孔全非。

△陈同佳出狱後鞠躬道歉

在陈同佳阐明想要去台灣自首以後,香港保安局还夸大過,“须知陈姓疑犯获释後是自由之身,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并且,据香港01报导,陈同佳在出狱以前就買好了出狱當天一早飞往台灣的機票。

如斯还说他是“被自首”?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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